第六百九十四章 属于演员的任性(2/4)
好莱坞从来都不是良善单纯之地。这里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在这里,无数演员明争暗斗就是为了能够夺取一席之地,署名的较量也是其中的一种。
而且与美国编剧协会协议不同,演员工会协议并未对演员在参演影片中的署名加以详尽的规定。因此精明演员和他们的经纪人会为自己在‘’上争取演员能够得到的最好的位置,从位置、大小、格式上和制片公司各种撕逼。
他们不厌其烦的为此约定各种繁复的条款,比如要求演员的名字在‘非单独显示的字幕中’第一个出现,且同一幕出现的署名人数不得超过两个。
这个规定看起来奇奇怪怪,但是简单来说就是——我要最显眼的位置。我要最前排的顺序,我要观众能够一眼看到我的名字——特别是那些A和超A明星们,他们的名字有时候会先于影片标题页出现。
还有更矫情的署名权说法——凡是有导演出现的署名位置,演员要享有与导演名字同样大小、同等的位置、同样字体的署名。
当然,这也要看导演的咖位,像杜克、斯皮尔伯格或者詹姆斯?卡梅隆这样的导演,是没有人傻到提出这种矫情要求的。
这是一个无比复杂的行业,简单的演好自己的角色和拍好自己的影片就能脱颖而出,那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包括演员在内想要拿到自己应得的。就必须去全力争取。
虽然这个行业内没有人是不可代替的,但明星演员的号召力也不是泡沫。
平等置入这个名词一般人可能没有听说过,即使是在好莱坞,也是一些具备一定咖位的明星演员才能够使用的。
在影片拍摄完成之后,制片方为了宣传影片可能会制作一些付费广告或者音频,其中会使用一些有影响力的影星的肖像照片或者名字来作为宣传手段,这样的宣传对影片和明星是互利的,那么参与影片拍摄的大牌影星们当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他们在谈判时就会提出平等置入权——制片方应当将他们肖像的照片以同等大小加入其他演员肖像或照片出现的任何广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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