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这总该不会有态度问题了吧!(1/4)
各行各业都有走邪门歪路的人,或许外行的人会不清楚,但是行内人都会很了解,因为这太正常了。
律师这个职业很特殊,因为按道理来说做这个职业的应该都是懂法的。
但你要是这么理解就错了,哪行哪业都有走小路的人。
我们一再强调一件事,职业是职业,人是人,永远不要把职业的光辉放到每一个职业人身上。
律师行业里的害群之马自然存在,而且不乏一些小作文写的飞起的律师,这就是上面说的,就知道“炒”官司,而不是打官司。
对于这样的行为,方大状早就看不惯了。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他都是一个很纯粹的律师,只不过呢,过去的方大状就是一个法律生物,一切只讲法律,不讲其他。
而现在的方大状开始在法律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己的道德观感。
一个刑事案件,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努力寻找辩点,让对方脱罪,这是正常的情况。
哪怕很多人不理解也是正常的,因为疑罪从无,只要是不能确定的,那就不算犯罪。
但是你一个律师通过各种小作文炒作案件,妄图想着让舆论影响司法,这就很不对了。
只是在过去,对于这样的情况确实不好界定,因为就算你去看律师法,也找不到特别明确的规定,毕竟律师法中规定的都是大事,小事一般都是律协来处理的。
而现在就不一样了,全国律师协会已经公布了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这份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
这份规则的出台,方大状在那里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不单单是因为他之前当过全国律师协会的副会长,还因为一点,他从好几年之前就开始呼吁了。
他的原话是,我们律师整天说要司法独立,这个不能干预司法,那个也不能干预司法,可结果呢,很多的律师,这边刚刚说了司法要独立,那边就开始以“个案研讨”或者“声援”等等的方式,制造舆论压力,妄图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这样做对吗?
律师们给别人普法,说的头头是道,说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但是很多律师自己都忘了,律师的言论也是有边界的!
毕竟律师身份的特殊性,在具体案件中一旦发表言论,对于我们很多普通人的观感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周毅以前就经常遇到这样的话,说你看人家某某律师就这么说过咋样咋样,人家可是专业的!
但事实是,那个律师是专业的没错,可他确实也在胡说八道。
只是因为学法律的,很多都要学逻辑学,他们可以用自己那似是而非的观点形成一套看起来可以推导的逻辑,让人看了之后觉得好像是那样。
但其实呢,人家就是为了博眼球,他们其实做的已经不是律师干的活了,他们是想当法律网红而已,一切都是为了流量。
方大状这么说会不会得罪同行,当然会,但他会在意这些问题?
且不说同行本来就是冤家,因为这么几句话就能记恨的,也不值得交往。
规定是去年十月份发行的,当时在业内还引起了一些轰动,但后面就没什么消息了。
好多人在那之后又开始重操旧业,毕竟律协不是执法部门,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人举报,那事情也就过去了。
这里说的举报可不是你随便去举报就行,要举报,相应的证据是必须要有的!
而很凑巧,方大状现在已经注意到了对方,那位姓胡的律师所带领的团队。
他在以前就见到过对方的小作文,节奏带的飞起,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转型成为保健品诈骗案的专职团队了,但还是干老本行。
京州这里对于律师违规炒作一直都没有上了台面的处罚,这样不好,杀鸡儆猴,鸡儿都没有,拿什么吓唬猴子。
三天后,京州市律协,办公室内,同样头发稀疏的京州律协会长康文兵,看了看手里的材料,又看看面前的方大状道:“老方,你这是打算动真格的啊!”
实名举报,而且还是由方大状这样的人弄出来的材料,这一旦属实了,京州市律协肯定会下狠手的!
为什么现在律师违规炒作的情况越来越越多,还是因为利益!
一旦成了网红,那还需要费尽打官司嘛,简直是躺着赚钱。
方大状点点头:“要弄肯定是要真的,吓唬一下,人家完了还敢,那和没处罚有什么区别呢,所以我的建议是,要做,就一次性做到位,也让其他人看看!”
康文兵点点头,方许镜的性格还是以前那样,从来都不会变。
你要是别的人敢这么做,动不动就把同行往死里得罪,早就被坑了。
但是偏偏这位战斗力超强,想坑都坑不了,所以大家没办法了,惹不起躲得起。
直到他来了京州,魔都那里的好多同行真的是一片欢腾,这狗*的总算走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