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不会是我的错觉吧?(3/4)
“那是他们的事,你听我的没错,直接给把通知书交过去就行,如果到时候他们不放你走造成损失的,有我们在呢!”
“这有劳动法在,他们公司规定什么都不算。”
腾达这边当时负责招聘的hr居然出乎意料的好说话,而且还帮她出主意。
听着对面那位郭姐在侃侃而谈,吴秋灵突然想到了什么,问道:“郭姐,你这样跟我说,那如果我到了腾达离职,你们岂不是……”
“放心,你进腾达来最先要做的就是培训,我们会有专门的法律人员给你们把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都掰开揉碎讲一遍的,真的想从腾达离职,那就离职,一切都按照规定来就行。”
对面的郭姐笑道。
这也是周毅的一个想法,就算有员工不认同腾达,那没关系,至少你通过腾达的培训后就能知道,一个劳动者该有什么权利,如果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
亦或者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劳动侵权来如何固定证据,比如最经典的万事要留痕!
一切都做到位的话,土木那个二十三岁的实习生也就有希望不进去了……
经过了郭姐的讲诉,吴秋灵有了想法。
一边是告诉自己年轻人不要考虑工资,一边则是说明,你的工资水平和你的工作能力挂钩,并且有很明确的提薪标准,并且会把所有规定给你讲清楚,你会选择哪一个,都不用考虑。
挂了电话,吴秋灵直接回到工位,刷刷刷就写好了一份离职通知。
理由?不需要太多的理由,与个人的职业前景不符合,万金油的理由。
然后来到了项总办公室,敲门进去。
“小吴你怎么又来了,这是……”
“项总,我来给你提交离职通知,然后呢今天是多少号已经有记录了,按照规定,三十天后我就可以离开。”
什么?项总和徐经理互相对视一眼,这姑娘什么情况?
“不是啊小吴,我们不是跟你说不同意你辞职吗?怎么……”
“项总,徐经理,我刚刚回去呢翻了翻劳动法,我们离职不需要你们同意,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离职通知就行,现在呢,我已经交了。”
“另外,项总,我手机正在拍摄,会作为你们收到离职通知的证据!”
拍视频为什么,证据啊,你得证明你交了书面通知。
不然到时候仲裁之时对方反咬一口,那你就懵了。
当然,如果你不想这么刚也行,递交离职通知,快递是个很好的选择,然后还可以用其他的方法留证据。
比如给相关领导发送邮件,提醒他们已经递交了离职通知,到时候他说没收到,你这边拿出证据足够证明就行。
项总的脸上没有了笑容,人事徐经理站起来喊道:“拍视频?谁让你拍的?”
听到这话,吴秋灵赶忙将手机放下,反正证据已经留下了。
“手机拿出来,删了!”
吴秋灵后退几步,脸上有点害怕,但还是说道:“不,那是我留的离职证据!”
没经验的人就是这样,当着人家面说自己留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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