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9章 兄弟,有点东西啊!(1/3)
李庆楠手上印着红色作文格的白纸上,笔锋有力、十分飘逸的字迹跃然纸上。
“我对于违反部队的守则,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夜晚九点三十分,从东北兵团北门与南门中段,大约自西向东一千七百二十五米左右的地方跳墙出去。
前往部队北面三千七百二十五米位置大山处,进行一场长达两小时的打猎,捕获十七只野兔、八只野鸡、一只狍子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愧疚与自责。
因为我违反了部队第二十八条“XXXXXXXXXX……”与第一百五十三条“XXXXXXX……”两条规定。
我表示深刻的自责,因为我这么做不符合红宝书上的“XXXXX”、“XXXXX”与“XXXXXX”等先进宣言,我感到十分愧疚,让我彻夜难眠,辗转反侧之中彷徨不安,不知道要如何才能表达我对祖国的亏欠。
于是我立志要当一个社会主义的好青年,改正“XXXXXX”、“XXXXXX”与“XXXX”……等等陋习,要做一个讲究“XXXXX”、“XXXXX”、“XXXX”以及“XXXXX”的好青年。
我对此痛彻心扉,事后无论如何都想不到自己为什么会做出那种事儿。
我以前并不是一个违反“XXXXXX”、“XXXXX”以及“XXXX”等号召的人,我根本就不知道我为什么会这么做。
这让我痛定思痛,感觉到痛彻心扉的愧疚,根本无法抒发。
请组织原谅我这一次错误,我以后绝对不会再做出不符合“XXXXX”、“XXXXX”……等等的错误,决心以后一定要“XXXXX”和“XXXXX”还要“XXXX”……
作为一个优秀的军人,我本应该像钢铁一般的坚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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